31/8/2010 信報 盧穎筠
在旅遊巴被挾持事件中,菲律賓警方拯救人質行動失敗以致流血收場,各界強烈譴責,英國《泰晤士報》更形容拯救行動是場鬧劇。其實從國際事件的角度分析,便會清晰了解這次挾持行動從一開始已經危機四伏,凶險異常,並非如外界所料那樣,情況至後來才急轉直下,可惜各方面當時尚未有所警覺。
一般來說,在涉及人質的國際事件上,需要談判雙方都希望共同解決事件,談判才能夠成功。若要談判成功,必須具備某些因素,第一是雙方都屬理性的對手 (rational players),有能力估計形勢和準確評估自己所發揮的「阻嚇作用」(deterrence effect),第二是兩者都在互相牽制的利益上有所爭奪,即是雙方都有對方想要得到的利益,以此作為籌碼。
在「理性」方面,有兩類人是最麻煩的「非理性」對手,一是精神失常的狂徒,二是極愚蠢亦沒能力分析形勢的人,因為「阻嚇作用」在他們身上是無效的。
今次挾持事件中的槍手,從直播所見並非精神失常,反而表現冷靜和具有豐富的作戰經驗,亦曾釋放部份人質,種種跡象顯示他算是一個理性的對手。
問題出在互相牽制的利益上。在事件中,菲政府的利益並不直接,槍手所挾持的人質是香港遊客,並不是菲律賓的軍政要人,甚至不是參與菲國大選的選民,所以菲政府一直沒有表現出應有緊張和嚴謹態度。這方面從菲總統不接特首電話和菲警方甘冒人質被殺的危險,仍然拒絕槍手的復職要求,可見菲政府並不認為人質是屬於非救不可的「利益」。
挾持事件從一開始,談判對手就出現了嚴重的錯配。槍手挾持着香港人質,最心急如焚的必然是香港政府,他的目的卻是向菲律賓政府要求復職和取回退休金。假如槍手向香港政府索取贖金,事件可能一兩小時就能和平解決。
然而,基於國與國之間法律上的主權(sovereignty de jure),即使菲警水準低劣,港府和中國政府亦不能主動要求派出特警組或談判專家參與營救,否則便是干籲別國的主權。除非事件及時提昇到國際外交的層面,例如槍手提出和港府談判,向港府表達他的各種要求,再由中央政府和港府向菲政府施壓,談判才有可能成功。這是唯一可以避免死傷的處理方法,可惜當時在場並無人提出這項建議。
在處理國際危機方面,最經典的例子是一九六二年的古巴危機,美國和蘇聯劍拔弩張,但相方都極力避免展開核戰,因為開戰必定引致兩國死傷無數,箇中利益對雙方來說非常直接。全靠美蘇領袖當時的理性和克制,一場核危機才得以化解,事件至今仍然令人津津樂道。
至於近年透過談判成功營救目標的例子,是去年北韓政府在北韓和中國邊界抓捕兩名美國女記者,前美國總統克林頓同年八月往北韓談判斡旋,成功救出二人。克林頓應付北韓這個國際公認的「非理性」談判對手,還可以獲得成功,證明他是一個談判高手。
反觀菲律賓事件,菲總統居然引用車臣游擊隊擊斃人質與今次事件比較,可見其外交常識非常貧乏。車臣事件是一宗近似內戰的暴亂,更是恐怖份子式的綁架,挾持的人質亦是俄羅斯人,與今次事件的性質完全不同。
另外,從菲政府顯示的態度,香港人質的價值還不如港幣十七萬多和一個警員職位,可見無論從人命的價值,以至由外交到治安,菲國都顯示出極低層次的管治。綜合上述分析,菲政府根本無能力理解事件對菲國所帶來的損害和深遠的影響,因此並無盡力營救人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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